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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0005500960/2021-00137主题分类:政策解读发布机构: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发文日期:2021-06-01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《三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》政策解读
《三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》政策解读
发布机构: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:2021-06-01

2021524日印发的《三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》,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
一、制定意图

为全力推进经济开发区(以下简称园区)建设,提高对园区的财政支持力度,调动园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、河北省委省政府《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》(冀字〔20198号)、廊坊市委市政府《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》(廊字〔201918号)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主要内容 

《三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》共631条,基本模式是:划分收入,定额分享,超收奖励,自求平衡,年终清算。主要内容包括:

(一)划分收入范围,经济开发区收入包括:园区域内产生的税收省以下分享部分,全部属于园区收入;非税收入依据征管权限,按照谁征收归谁所有的原则,由园区征收的属于园区收入;园区域内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,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收入属市级收入,其他基金收入,包括:污水处理费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,属于园区收入。

(二)核定经济开发区上解市级财力基数,市财政局根据经济开发区历年收支情况,测算经济开发区上解市级财力基数,在体制执行期间由经济开发区定额上解市财政。

(三)奖惩政策,为进一步增强经济开发区发展能力,园区的超收收入,按超收部分的60%奖励给园区。园区未完成年度收入计划,由园区调减支出自求平衡。

(四)预算编制与管理,一是经济开发区在年度财力范围内,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和项目绩效编制年度资金预算;二是在资金安排上必须坚持“保工资、保运转、保基本民生”的原则,合理制定资金使用方案;三是将预算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,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、执行、监督全过程;四是市财政局的资金审批职能下放到经济开发区,简化审批流程,由经济开发区统筹安排使用资金,并对资金支出的合法性、真实性和支出绩效负责

三、起草过程

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,经过市委常委会会议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由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《三河市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》。

四、审批情况

    经市政府全体市长签批同意后印发。


相关文件:xxgk.san-he.gov.cn/index.do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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